信威集团、康得新、东旭光电和三安光电4家上市公司被自媒体敲诈

信威集团、康得新、东旭光电和三安光电4家上市公司被自媒体敲诈
2021年04月08日 22:19 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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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典!4家知名上市公司被自媒体敲诈

  来源: 法眼看市

  对,他们曾经确实很知名。

  分别是信威集团、康得新、东旭光电(维权)三安光电。他们曾经都是资本市场“巨星”,除了三安光电目前无恙,这是其中3家公司的股价图,感受一下:

  截至目前,东旭光电股价已经跌超80%,信威集团处于退市边缘,康得新即将进入退市整理。从某种意义上来看,这个自媒体曾敲诈的上市公司,确实也经不起质疑,这也是其愿意花钱平事的原因。

  主犯是一名银行员工。被告人沈来艳,男,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系杭州浙商银行员工。

  法院认定,2018年9月至2019年1月期间,沈来艳在其注册的“商行与投行”的微信公众号和雪球号(注:微信号自被抓后已停止更新,但目前依然能看到此前的文章),发表企业负面文章并留下微信联系方式,利用企业对媒体刊登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采用有偿删稿、不跟踪报道等方式,以合作费、补偿费等名义向4家被害单位索取钱财,共计25.5万元。

  我们具体来看:

  1.2018年9月,被害单位信威通信处于重大资产重组阶段,沈来艳在其微信公众号“商行与投行”上发表该公司负面文章后,为避免通过法律手段处理而导致纰漏公司涉密业务,信威通信委托公关公司进行处理,沈来艳报价2.5万元,并在确认对方支付费用后删除其发表的负面文章。

  时任信威通信总裁办公室主任王某证实,2018年9月,“商行与投行”微信公众号发表有关信威通信的负面报道,当时公司处于重大资产重组阶段,文章对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影响,如果采取法律手段可能需要纰漏公司相关涉密业务,于是联系公关公司来处理,结果是让其朋友代为支付2.5万元换取撤掉负面文章。

  2.2018年10月底,被告人沈来艳在其微信公众号和雪球号“商行与投行”上发表有关康某的负面文章,因该公司正处在停牌期间,为尽快处理文章带来的负面影响,集团董事长指派工作人员与被告人沈来艳联系,双方谈妥支付10万元“合作费”以删除负面文章。被告人沈来艳在确认对方支付费用后删除其在所有平台上发表的负面文章。

  康得新董事长助理邓某证实,2018年10月30日,康某收到深交所调查通知的公告,第二天一家叫“商行与投行”的自媒体发表该公司的负面文章,给公司声誉带来很坏的影响,当时公司正处于停牌期间,董事长指派邓某处理此事。

  邓某通过关系找到“商行与投行”实际控制人沈来艳的联系方式,提出他的稿子里有很多不实,双方沟通未果后,沈来艳说该怎么处理这事邓某懂的,应该知道这行的规矩,于是邓某让沈来艳报个价,沈来艳报价10万换取删除所有康得新的负面文章,邓某想商量一下价格,被一口回绝,沈来艳并称如果不处理就继续写。

  邓某向董事长汇报后,董事长答应这个价格,但要求分两次付款,以免收了钱不删帖。经再次沟通,沈来艳收到钱后就将平台上的文章删除,表示不再写康得新负面文章。

  3.2018年12月,被告人沈来艳在微信公众号和雪球号“商行与投行”上发表《财务受质疑,三安光电或跌落神坛,三安集团巨额预付款去向成谜,且资金链紧张迹象明显》、《三安光电利润大幅掺水深度揭秘其操作手法》关于三安光电的负面文章后,向被害单位索取5万元,用以删除其在网上发表的有关该公司的负面文章,并不再跟踪报道。

  三安光电总经办副主任陈某证实,2018年12月20日至23日,一家自媒体“商行与投行”在微信公众号和“雪球”网发表该公司负面文章,陈某1安排徐某和吕某联系该自媒体负责人,后经沟通,该自媒体负责人雷某(文章中所留的联系人)提出5万元删帖的条件,公司不得已同意这个条件,对方收钱后就把帖子删掉了。

  中间还有一个小插曲。三安光电员工第一次沟通删稿事宜时,先来硬的,指出雷某发表的信息失实,建议删除,否则追究法律责任。结果雷某直接将对方该员工微信拉黑。

  此后,三安光电员工用另外一个微信号再加雷某,商议后才将文章删除。

  4.2019年1月,被告人沈来艳在微信公众号和雪球号“商行与投行”上发表东旭光电的负面报道后,向被害单位索取8万元,用以删除其在网上发表的有关该公司的负面文章,并不再跟踪报道。

  时任东旭光电品牌传播中心总经理王某证实,2019年1月19日左右,其同事蒋某发现“商行与投行”微信公众号发表有关东旭光电的负面信息遂汇报,该负面信息影响了该集团公司的品牌声誉,集团领导为避免造成巨大影响,要求尽快处理。

  王某通过“商行与投行”微信公众号留的二维码添加运营者“雷某”的私人微信,向其提出能否删除该公司不实的文章,对方予以拒绝,后通过交涉,“雷某”提出支付8万元才愿意删除文章。经请示领导,公司决定支付8万元以尽快处置负面文章消除影响。由于公司财务流程繁琐,王某提出先微信支付2000元表示诚意。

  根据荆州市公安局提取的《电子证据》,从扣押手机中发现“雷某”和“芳”的聊天记录,其中显示,“芳”在2019年1月21日10时38分11秒向“雷某”微信转账2000元,并称“我先付个红包表诚意吧”,随后“雷某”发起语音聊天,并于11时17分18秒收取2000元微信转账。

  雷某收到后予以拒绝,要求中午12点前支付8万元才删除,后王某让同事分两次先代为支付。

  法眼注意到,判决书中未指明该案是如何案发,综合来看,沈来艳是在宁波被抓,次日被荆州市公安局执行拘留,案件在荆州沙市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

  判决书显示,三安光电在在荆州、北京、厦门均有办公地点,公司注册地在荆州市,税收主要在荆州市缴纳,并在荆州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

  从以上来看,应该能猜到是谁报的案。

  荆州沙市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来艳敲诈勒索企业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敲诈勒索罪罪名成立,应予惩处。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沈来艳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单位损失。

  一审宣判后,沈来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对其宣告无罪。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指出,在案证据证实,上诉人沈来艳利用相关企业对媒体刊登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乘机采取以有偿删稿,不跟踪报道等方式相要挟向被害单位索要钱物。

  其在主观上具有勒索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方面其实施了先发表相关企业负面文章造成企业负面影响,而后利用企业对媒体刊登负面报道的恐惧心理给相关企业施压,迫使被害单位给其支付一定费用后再由其帮助删除负面文章的手段向相关企业勒索钱物的行为。

  且沈来艳均是在确认相关企业在支付相应费用后再操作删除相关负面贴文,其所谓的“合作”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的犯罪构成要件,故对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荆州中院二审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中有多处细节,双方人员沟通的时候均是使用微信电话,而非使用电话号码拨号,想想中金昨天的大瓜,就知道是啥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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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佳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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