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监会重罚中信余波未平。目前已有股民于先生以个人名义向证监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中信证券被处罚的现场检查报告以及证监会做出处罚的事实依据。
股民于先生认为,中信违法违规的事实和依据,证券公司的自查整改情况材料,证监会检查处理过程中制作的违规行为告知、约谈、责令改正、暂停新开户措施文书及其送达手续等信息都是证监会处罚中信的事实依据,均在他此次申请公开之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于先生表示,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两融业务检查及监管信息,对于判定中信证券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至为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应主动公开信息,他有理由要求证监会公开这些信息。同时,于先生表示,如证监会未公开这些信息,他或将采取法律手段继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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