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公布】上海市七部门联合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 , 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 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 (含增程式) 乘用车 , 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 , 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 ; 对纳入《上海市燃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有关示范应用规划 , 符合本市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有关技术标准 , 并在本市确定的燃料电池汽车商业运营示范区内运行的燃料电池汽车 , 按照不超过中央财政补助1∶1的比例给予本市财政补助。燃料电池汽车技术标准、运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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