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重罚中信余波未平。目前已有股民于先生以个人名义向证监会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中信证券被处罚的现场检查报告以及证监会做出处罚的事实依据。
股民于先生认为,中信违法违规的事实和依据,证券公司的自查整改情况材料,证监会检查处理过程中制作的违规行为告知、约谈、责令改正、暂停新开户措施文书及其送达手续等信息都是证监会处罚中信的事实依据,均在他此次申请公开之列。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于先生表示,中国证监会对中信证券两融业务检查及监管信息,对于判定中信证券是否涉嫌内幕交易至为重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应主动公开信息,他有理由要求证监会公开这些信息。同时,于先生表示,如证监会未公开这些信息,他或将采取法律手段继续维权。
1月19日,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周一股市跌幅较大,引起各方高度关注。针对有部分市场人士认为,上周五证监会通报券商融资类业务现场检查情况,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央行货币政策司官员撰文称要防止过度“放水”,是金融监管部门有意联合打压股市。对此,邓舸表示与事实不符。
邓舸表示,证监会于2014年12月中下旬,对45家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进行了例行检查,1月16日证监会通报了检查情况。从检查结果看,目前证券公司融资类业务运行平稳,整体风险可控。对12家存在违规行为券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旨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融资业务规范发展,市场不宜做过度解读。
此外,针对证券公司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时证券资产低于50万的客户是否要平仓,以及这类客户是否能继续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问题,邓舸回答,对证券公司开立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时证券资产低于50万的客户,继续按证监会原有政策和规定执行,不因为这一资产门槛而强行平仓。对这类客户,证券公司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风险提示和客户服务。
周一(1月19日),上证指数以5.94%的跌幅低开,收盘跌7.7%,创2008年6月11日以来最大单日跌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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